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关于调整大型游乐设施分级并做好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大型游乐设施分级并做好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

2007年05月31日国质检特函〔2007〕3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5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现状,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经研究决定,对该类特种设备的分级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级调整的内容

对《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4号)“附件2游乐设施分级表”进行如下调整:缩小原A级设备范围,提高原B级设备分级上限参数,原C级设备范围不变,具体分级方法见附件1《大型游乐设施分级表》。

此次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分级调整的实施

(一)对新设计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附件1的分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设备级别,检验机构在设计文件鉴定或型式试验时进行核定。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文件核定的级别标注在设备铭牌上,检验机构在检验时进行核对。

(二)对已完成设计文件鉴定或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再次生产时,应当根据附件1的分级规定在设备铭牌上标注级别,由检验机构在检验时进行核定。 

(三)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因分级参数调整发生级别变化的,原检验机构应当将设备的检验档案资料(历次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移交至按新级别确定的检验机构,并及时将移交情况书面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和使用登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由新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定期检验。

(四)在分级调整前,已取得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许可的单位,其原许可资格不变;对新申请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制造许可增项或制造许可换证的单位,按附件1的分级规定实施许可。

三、对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

(一)安装监督检验的时限要求。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应当在履行安装告知程序后,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安装监督检验申请。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作计划,与安装单位约定检验时间,并按约定时间实施检验。安装单位因故改变约定时间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二)定期检验的时限要求。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书面申请。检验机构在接到具备检验条件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并实施检验。

(三)检验结果的处理。

1. 检验机构在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完成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后,对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的,可先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一)》(见附件2),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一)》的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2. 对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二)》(见附件2),并将检验不合格项及整改要求,书面告知设备使用登记部门。设备在整改期间不得使用。

3. 对检验存在不合格项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检验机构应当提出明确整改意见,使用单位据此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期间监护使用措施,经检验人员确认后可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定期检验的整改期限还不得超过原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整改完成并经复检或确认后,检验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在整改期间,设备由使用单位监护使用;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设备使用登记部门,由使用登记部门责令设备停止使用。

四、对型式试验的有关要求

(一)对新制造和改造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在申请制造许可、制造许可增项或制造许可换证时,应当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