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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
淄建发〔2023〕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建发〔2023〕102号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创新招投标监管模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19〕7号),结合我市试点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评定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分离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应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竞价+择优”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项目全部推行“评定分离”,其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三、评标阶段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活动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出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审过程中可排序),中标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 位(除校验码外)大小进行排位,评标报告应明确各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

当有效投标人为3-8名时,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9-16名时,推荐2-5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7名及以上时,推荐2-7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及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评标报告审查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异议或投诉导致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时,应当重新招标;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2名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原评审基础上递补推荐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2名的,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递补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于再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及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定标阶段

招标文件应明确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及成员数量、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定标方法、定标时间、地点及公告方式等内容。

(一)定标前准备

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中标候选人企业经营状况、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技术管理及协调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

(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承担定标的主体责任,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聘请相关专家(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且应出具聘书)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聘请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主任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授权本单位其他定标委员会成员,且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担任。招标人应对聘请的专家及其定标行为、定标结果承担责任。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在定标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考察人员不得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

(三)定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定标前组织实地考察的,原则上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在具备全流程声像记录条件的场所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

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须经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四)定标过程的监督

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上级管理单位、项目业主应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的工作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规定,定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既定的定标因素、定标方法进行定标,定标过程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定标过程是否出现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是否得当等。

(五)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定标因素及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因素可以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考察报告,还可以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方案要素等,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定标因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在考虑价格因素时,应坚持投标报价、履约能力、服务质量与招标项目要求相匹配的原则。

2.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3.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获得的各种荣誉及不良信用信息、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5.方案要素,如企业对本项目建设环境的适应性、人员组织调配的合理性、构配件供应的便捷程度、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主要材料的品牌等。

6.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如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

(六)定标办法

定标过程宜采用定性评审,定标办法包括: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定标办法。

1.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主任,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主任确定中标人。

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定标办法。

(七)召开定标会

定标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人宣布定标纪律、规则和流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情况(如有);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问,招标人现场作出答复,答复的信息不得有倾向性意见;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办法进行定标活动,并形成全过程书面记录、全流程声像记录和定标报告。

(八)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名单等内容。

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原定标委员会从中

标候选人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重新确定中标人,

也可以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内部管理。招标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强化招标档案管理,完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增加定标因素、定标方法、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定标报告等内容,及时归档定标全过程书面记录(如中标候选人提交的定标材料、考察报告、定标过程资料等)、定标全流程声像记录及定标报告等资料,并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档备查,相关格式可参照附件1-9,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二)严格保密制度。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阶段,招标人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廉政和保密教育,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各级执法监察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附件:1.定标委员会组成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3.定标监督小组人员组成表

4.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直接票决定标法)

5.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直接票决定标法)

6.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意见表(集体议事法)

7.定标委员会主任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

8.定标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9.定标报告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定标委员会组成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定标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





主任

2






3






4






5






6






7






8






9






聘请专家的,应附聘书;授权委托其他人员担任定标委员会主任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2

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我自愿担任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自觉抵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7.自觉服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3

定标监督小组人员组成表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4

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

(直接票决定标法)


项目名称


定标办法


定标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2. 考察报告;

3. 价格因素;

4. 企业实力

5. 企业信誉;

6.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7. 方案要素;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投票理由


中标候选人1

(票决分数)

中标候选人2

(票决分数)

中标候选人3

(票决分数)

......

(票决分数)

注:定标委员会投票时,应按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需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附件5

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

(直接票决定标法)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

中标候选人1

中标候选人2

中标候选人3

.......

........

备注

成员1







成员2







成员3







成员4







成员5




























票决分数







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

(签名)



统计人签字:                   定标监督人员签字:




附件6

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意见表

(集体议事法)

项目名称


定标办法


定标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2. 考察报告;

3. 价格因素;

4. 企业实力

5. 企业信誉;

6.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7. 方案要素;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定标委员会成员意见

(记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附件7

定标委员会主任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

项目名称


定标办法


定标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2. 考察报告;

3. 价格因素;

4. 企业实力

5. 企业信誉;

6.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7. 方案要素;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确定中标

人及理由


定标委员会主任签字:                          日期:


附件8


定标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说明定标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定标委员会成员及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9


定标报告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章)



定标委员会主任: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定标报告


定标概况

项目名称


定标时间


定标地点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是否实地考察

(是或否)

定标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2.考察报告;

3.价格因素;

4.企业实力

5.企业信誉;

6.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7.方案要素;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定  标

办  法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人



定标办法

操作概况

(根据定标办法简易描述产生中标人的过程或各中标候选人票数)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姓 名

备注











定标监督小组签字





注:定标报告及相关附件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文稿解读|《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27 联系电话:2300931
一、制定背景

2022年5月9日,市住建局印发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在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试点推行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现文件已经到期,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扩大推行范围,严格按照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二、制定依据

《意见》的起草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项目全部推行“评定分离”,其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二)评标阶段

1.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再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审过程中可排序),中标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 位(除校验码外)大小进行排位。

2.增加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数量。当有效投标人为3-8名时,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9-16名时,推荐2-5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7名及以上时,推荐2-7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及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评标报告审查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

1.明确特殊情况的处理。因异议或投诉导致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时,应当重新招标;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2名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原评审基础上递补推荐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2名的,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递补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于再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明确公示内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及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五)定标阶段

1.定标前准备。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中标候选人企业经营状况、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技术管理及协调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

2.细化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聘请相关专家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聘请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主任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授权本单位其他定标委员会成员,且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担任。招标人应对聘请的专家及其定标行为、定标结果承担责任。

3.明确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可以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考察报告,还可以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方案要素等,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定标因素。

(六)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名单等内容。

(七)监督管理

1.加强内部管理。招标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强化招标档案管理,完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增加定标因素、定标方法、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定标报告等内容,及时归档定标全过程书面记录(如中标候选人提交的定标材料、考察报告、定标过程资料等)、定标全流程声像记录及定标报告等资料,并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档备查,相关格式可参照附件1-9,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2.严格保密制度。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阶段,招标人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廉政和保密教育,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

3.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程序履行情况

《意见》完成初稿后,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各招标代理机构等部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与提出意见的部门单位进行了对接沟通且达成一致,对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又在住建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五、发文、信息公开属性建议

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主动向社会公开。文件自2023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来源: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