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
沪财采〔2023〕26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精神,按照《
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3〕19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本市政府采购领域试点措施通知如下: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各级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按照《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