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8〕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国旗尊严。但部分地方和单位对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重视不够,有的未按规定时间升降国旗,有的使用不合规格的国旗,有的国旗存在破损、污损、褪色等现象。为切实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主权和尊严,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严格遵守《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并有权对国旗使用中不规范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国旗法》和国旗使用规范的宣传,引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