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9]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