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5.06.02 大地税发〔2005〕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148号)规定,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大地税函〔2014〕115号)规定,除补充规定第一条“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实际成交价格暂定低于6000元/㎡,甘井子区实际成交价格暂定低于3600元/㎡”以外,其余条款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补充规定内容废止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规定
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按大连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市内四区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税率在1.0以;
2、单套建筑面积暂定在144平方米以下;
3、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实际成交价格暂定低于6000元/M2,甘井子区实际成交价格暂定低于3600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