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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年0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40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1999年1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 财法字[1999]5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