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2013]125号 2013-6-18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深地税发〔2014〕137号
)规定,自2014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全文废止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将我市住房
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