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7]281号 1997-6-12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为了加强
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保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使用,
深国税发[1995]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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