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1991年04月03日财政部财农税字〔1991〕14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1999年1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 财法字[1999]5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你局沪财农[1991]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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