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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4]55号 2004-3-10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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