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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即视为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已逐步实现电子化凭证,不再办理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的《自主创业认定申请表》和《企业实体吸纳符合税收政策人员认定申请表》,可替代《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疑问协查制度。市税务部门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进行信息交换。市税务部门根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自主创业认定申请表》《企业实体吸纳符合税收政策人员认定申请表》和《符合税收政策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的相关信息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减免税信息,记录并核实相关人员享受政策的情况。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有疑问的,可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协查。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1

自主创业认定申请表

(供自主创业申请税收政策使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是否办理失业登记

00

自主创业单位名称


是否在创业单位缴交社保


营业执照号码


领取营业执照时间



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自主创业前人员类别

0失业登记半年0零就业家庭人员0享受低保或低保家庭人员

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0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人员失业登记时间:

受理机构审核意见







初审(签名、盖章)






审核(签名、盖章)

备注



附件3

符合税收政策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企业名称(盖章):年度

序号

录用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失业登记编号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缴交社会保险状况

在本企业工作时间(单位:月)

员工签名










































































附件2

企业实体吸纳符合税收政策人员认定申请表

单位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收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新招用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员工人数


新招用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员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理机构审核意见


初审(签名、盖章)

审核(签名、盖章)


备注




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