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9-03 深国税发[1999]4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征收、稽查分局、区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国税函[1999]55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我市金融保险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参照
此批复处理,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1999年8月13日 国税函[1999]55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1999]283号)收悉。文中反映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以12500万元收购广东冠华饲料实业公司的全部股权,广东冠华饲料实业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价值为9789万元。深圳市华新公司将收购价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