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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购发票与物流配送服务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购发票与物流配送服务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地税告〔201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提高发票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节省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和办税服务体验,我在保持原有发票服务渠道的基础上,增设了网购发票与物流配送服务,该项服务将于2012年12月27日起试行,试行范围为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和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凡税务登记地址属于上述辖区内的纳税人,如需选用网购发票与物流配送服务,可在我局电子税务局办理在线领购发票,并通过邮政EMS物流配送。现将推行网购发票与物流配送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开通网购发票与物流配送服务的纳税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且开业状态为正常;
(二)已开通电子税务局;
(三)具备免征发票工本费资格;
二、资格申请:纳税人可持到任意地税办税大厅办理,提交资料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二)《网购发票申请(变更)表》(表格可在大厅领取或通过地税网站下载);
(三)经办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收件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纳税人最多可以指定两名收件人。
三、网购发票种类: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广东省深圳市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与物流交接发票:纳税人必须由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收件人持二代身份证接收发票,物流人员检验通过后方可交接发票。纳税人接收发票时需检查包裹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