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地税告〔20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的实际使用情况,我局决定启用新版发票并对部分发票的种类和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启用时间以及换版办法
新版发票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启用。现行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12月31日止,并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废。经营者未用完的旧版发票必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对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或逾期未办理缴销手续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新版发票的防伪特征
除另有规定外,新版发票使用黑白水印防伪专用纸印制,手摸水印图案有凹凸感。在背光条件下可见“GDLT”英文字母深色水印和税徽图案浅色水印,水印清晰;新版发票印有专门的防伪检测区(面额在5元以下、含5元的定额发票除外),可用MR标签识别器检验,我局各办税大厅可提供检验服务,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检验或自行购买仪器检验;新版有奖发票的奖区票覆盖层为半全息激光烫金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