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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2-25 深国税发[1998]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征收、稽查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7〕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