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财税〔2018〕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桂财税〔2021〕10号)规定,不再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
根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 桂发〔2018〕1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1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