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9-07 深国税函[2005]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明电〔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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