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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外资银行、保险机构上级管理费审批办法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外资银行、保险机构上级管理费审批办法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7-01-21 深国税发[1997]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洋石油分局:

你分局《关于我市外资银行、保险机构上级管理费审批办法的请示》(深国税油发[1996]105号)收悉。为加强我市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和完善总机构管理费审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同意你分局上报的《深圳市外资银行、保险机构上级管理费审批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外资银行、保险机构上级管理审批办法》





深圳市外资金融机构上级管理费审批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