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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1]173号 2001年4月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