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6]134号 2006年6月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深国税发〔2008〕188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分局:

鉴于有关区、分局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的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政策适用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1〕198号)对于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该通知所列举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中的某些产品的原料构成,又符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财税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