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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12.29 津地税企所〔200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津地税企所〔2010〕1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第一条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需进行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