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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6]130号 2006-6-1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