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保税货物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保税货物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年11月11日 深国税发〔1998〕5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区局:
由于特区进口货物政策已发生变化,原保税货物税收征管政策已不能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市局流转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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