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6]2号 1996年10月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流转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深国税发〔2006〕178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5〕233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接到《推行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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