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6]63号 2006-4-30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49号
)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高度重视,切实按照《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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