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