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规定,自 2014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的规定,现将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 财税〔2013〕37号
)的规定,上述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第三条中“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自2013年9月1日起废止。
》(国税函〔2004〕10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起草本公告。
》 ( 财税〔2013〕37号
)的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税函〔2004〕10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的规定,现将本市纳税人关切的重点问题解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