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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征管系统非居民税收征管模块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征管系统非居民税收征管模块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服务水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启用税收征管系统非居民税收征管模块,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0年7月1日启用的税收征管系统非居民税收征管模块包括: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