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8]544号 1998-12-2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 (
国税明电[199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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