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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2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下发后,总局决定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4〕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