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6〕57号 1996-02-09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不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