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的通告【全文废止】
2004年2月17日 深国税告[200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及其实施细则
、《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193号)、《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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