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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0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06年3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5号]中有关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于1995年底执行到期。现经国务院批准,时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