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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11]376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市局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度以前的,仍按《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 ( 深国税发〔2008〕149号)、《关于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深国税函〔2009〕204号)、《关于明确嵌入式软件销售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深国税函〔2010〕19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