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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年0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9〕227号公布 1999年09月01日实施)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9-08-18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