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6]18号)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第3条“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农机、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暂按原法规执行的法规相应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