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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年0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农村信用社经营中的实际困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按照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