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3]147号 2003-5-13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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