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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 结合深圳实际,现将深圳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