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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5]4号 2005年4月1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第三、第五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73号)的规定,现将我局涉及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共5项)

(一)指定企业印刷发票;

(二)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三)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

(四)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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