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2011]124号 2011.4.28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 ( 深地税发〔2013〕195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局:
现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该价格为我市享受
营业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在市
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0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 
》 (
深地税发[2010]120号
)自201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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