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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2011]124号                                         2011.4.28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 ( 深地税发〔2013〕195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局:
现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该价格为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0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 》 ( 深地税发[2010]120号自201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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