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新申报办法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新申报办法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4]8号 2004-5-27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3〕53号
),我局修订并印发了《深圳市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见深国税函〔2004〕111号,以下简称“新申报办法”),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2004年6月)起,深圳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新申报办法进行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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