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新申报办法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新申报办法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4]8号 2004-5-27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3〕53号),我局修订并印发了《深圳市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见深国税函〔2004〕111号,以下简称“新申报办法”),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2004年6月)起,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新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