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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年0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8号公布 1996年01月01日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八五”期间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已经到期,“九五”前两年,即1996、1997两年内,金融、保险企业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