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等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等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年0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7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1997年9与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 财法字[1997]4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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