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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3-21 深国税发〔1996〕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