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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1]498号2001-10-30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