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1]498号2001-10-30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