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8]121号 1998年4月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务登记分局,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鉴于纳税人市内跨区迁移时,纳税人档案的交接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迁出原征收区域申请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的,须先清缴税款及发票,经原主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