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民航客运航线开发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义政办发〔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19〕10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22〕12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民航客运航线开发财政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义乌市民航客运航线开发财政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义乌民航运输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进我市高水平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全力打造“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城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步发展”的原则,结合义乌机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加大对义乌民航航线航班开发培育的扶持力度,安排航线开发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新引进和开发、加密航线的航空公司、旅行社和包机公司进行补助、奖励。从专项资金中列支200万元作为市场营销资金,用于航线拓展、市场推广和客源培育,以提高航线补助资金的效用。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市民用航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民航局”)、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根据《义乌机场航空市场资源与航线规划研究终期报告》及义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培育航线,对新开航线做好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航线布局合理、持续运行。
第四条 市民航局和机场公司共同负责编制年度航线培育计划,明确年度旅客吞吐量的目标和所需的航线补助资金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列入民航局年度预算。
第五条 为鼓励航空公司开发、加密义乌客运航线,优化航线布局和巩固发挥义乌机场口岸功能,对经营初期存在经营风险的航线航班实行补助。新开或加密航线(国际及地区航线除外)须每周执飞3班(含)以上且连续执飞超过6个月才能享受航线补助。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定额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