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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林工程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林工程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6〕290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6-10-12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废止第一条第(一)项中“第六条”、“第二十六条”字样;废止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一条第(一)、(二)、(五)项、第二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第(一)、(二)、(五)项、第二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统一全区在营林工程方面的税收政策和管理,经研究,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收政策
(一)关于营林工程及相关营业税政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